审计公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表日期: 2016-05-10 | 文章作者: 办公室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苏师大审〔2015〕2号)、《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师大审〔2015〕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6年5月11日 — 7月8日将对卓培部欧阳文珍主任、教育学部教育研究院陈琳院长、教育学部教师教育学院王树良院长、城建学部城乡规划与设计研究院赵长胜院长、城建学部测绘学院张连蓬院长、城建学部教学实验中心管华主任等六位同志原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离任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电话号码: 83500275
电子邮箱:cwsj@jsnu.edu.cn
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