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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表日期: 2016-12-13 | 文章作者: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苏师大审〔20152号)、《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师大审〔2015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2016415日研究决定,2016128日 — 2017114日将对保卫处苏勇处长、淮海发展研究院沈正平院长、人事处鲁斌宏处长、科技处苗正科处长、体育学院周武院长五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电话号码: 83500275

电子邮箱:cwsj@jsnu.edu.cn

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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