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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表日期: 2017-03-24 | 文章作者: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苏师大审〔20152号)、《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师大审〔2015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7321 - 6月30审计处11家单位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关于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相关要求,原审计处处长钱向农同志、原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余明祥同志(现任审计处长)离任审计,由党委组织部发函请教育厅审计处推荐会计师事务所独立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331日前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将于审计期间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核实。

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樊旭 13813899394

会计师事务所电子邮箱:fanxu_137@126.com

2.原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云龙、原离退休工作管理处处长张亚军、原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主任焦正平、原中俄学院院长朱舜、教务处处长陈洪、研究生院院长顾明亮等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处组成审计组实施。科文学院院长费春、原汉园宾馆和后勤集团总经理杨克合等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331日前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将于审计期间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核实。

审计处电话号码:83500275

审计处电子邮箱:cwsj@jsnu.edu.cn

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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