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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表日期: 2020-07-09 | 文章作者: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苏师大审〔20201号)、《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与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苏师大审〔20202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年将对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原主任陈彬、社会合作与服务办公室原主任顾振中、“一带一路”研究院(淮海发展研究院)院长沈正平、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石海兵、共建办公室(发展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孙正洪、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人才交流中心)处长刘礼明、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处长王树良、后勤集团总经理张亚军、汉园宾馆总经理胡继民、审计处处长余明祥、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院长高伟、党委离退休工作部(离退休工作管理处)部(处)长张吉东等十二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719日前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将于审计期间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核实。

审计处电话号码:83500275

审计处电子邮箱:cwsj@js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