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纪念新中国审计机关成立30年
发表日期: 2013-10-25 | 文章作者:
1982年宪法确立实行国家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9月15日,审计署成立。30年来,审计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开创了中国特色审计之路,审计监督在推动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家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民主法治的重要工具。这30年,通过审计,直接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2万亿元,移送违法违纪事项和犯罪案件线索4.2万件,提交各类审计信息和报告230多万篇,审计监督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促进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对中央重大经济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政令畅通。30年来,审计机关根据每个时期党和政府工作部署,突出审计重点,推动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围绕“双增双节”、“治理整顿”,开展了对盈亏大户企业、清理固定投资在建项目、清理整顿公司和控制消费基金增长等审计;围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所得税分成改革等,组织对粮食行业挂账情况、所得税征收等进行全面审计;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多次组织对涉及“三农”、土地、教育、卫生、社保、救灾扶贫、环境保护等资金的审计;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等,组织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和实体经济的影响、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等的审计;围绕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公共事件,对援疆援藏、京沪高速、三峡工程、西气东输、北京奥运会以及汶川、玉树、舟曲救灾重建等进行跟踪审计。通过审计,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完善。
(二)着力监督检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切实维护财经秩序。30年来,审计机关始终把监督检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作为重要任务。在财政审计中,重点关注财政收支的真实性,揭露和查处虚报冒领预算资金、套取挪用财政资金、虚列财政收支等问题;在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中,重点关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尤其是不良资产状况,揭露和查处违规经营、弄虚作假和内外勾结骗贷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金融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在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中,重点关注国有资产经营和收益的真实性,揭露和查处会计核算不规范、盈亏不实、资产管理混乱等行为,还原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审计,有效地维护了财经秩序,也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和依据。
(三)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审计机关始终坚持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案件线索,建立了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实行审计移送案件的跟踪和查处结果公告制度。全国审计机关移送违法违纪事项和犯罪案件线索4.2万多件,其中一些重大案件如“五大公司”违规经营案、天津蓟县国税案、铁道部何洪达案和刘志军案、民航系统李培英案、国家开发银行王益案、股市“名嘴”汪建中案等的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发挥了震慑作用。同时,审计机关还配合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证了一大批重特大腐败案件。
(四)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审计机关一直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重点关注和及时反映了财政、金融、投资、国有资产资源等领域以及信息、粮食、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30年来,多次组织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境外投资、政府性债务、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水污染防治等进行专项审计,及时预警、提出建议,推动建立完善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
(五)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审计机关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目标,重点关注和检查惠民富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揭示和纠正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以及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和企业改制等方面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仅近5年,就组织涉及“三农”、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逾11万个,促进资金拨付到位600多亿元,并及时揭示民生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建议。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建立健全。探索建立国际上尚无先例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初期主要进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承包经营审计,发展到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后来到全面推开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30年来,共审计领导干部近50万名,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215名;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对1.8万多人给予免职、降职或撤职等处分,违规事项涉及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共8500多名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七)深入揭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法治建设。在审计中,我们着力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坚决查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促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依法行政。注重揭示和反映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衔接、不配套、不适应等问题,及时提出制定、修订法律法规的建议,推动了企业国有资产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参与了700多件法律法规的立法协调工作。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从2003年审计署首次向社会公告“非典”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开始,全国已累计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2.4万多篇,特别是近几年,大力推动预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审计后整改情况公开,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八)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制度创新和深化改革。一方面着力揭示管理不严格、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促进强化管理;另一方面着力反映体制障碍、机制扭曲、制度缺陷等方面问题,促进完善体制机制制度。2006年以来,根据审计建议,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制度4.4万多项,如审计署提出的细化预算、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进网上支付管理、加大对企业结构调整和铁路发展的政策扶持、健全债务管理机制等建议被采纳后,推动了财政、金融、投资、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
30年的审计实践使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审计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前进指南,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有效履行职责;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和思考审计工作;必须坚持从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来开展审计监督,依法规范审计行为,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总结,实践检验,勇于开拓进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之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为审计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必须坚持“依法、责任、忠诚、清廉、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树立坚强的意志品质,无私无畏,为审计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基础和提供保障。这些方面是30年来审计事业蓬勃发展的关键所在,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推动审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回首30年,审计艰苦创业、尽责担当,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立足30年,审计正当而立、信心满怀,我们一定不负党和人民重托,忠诚法律、忠诚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忠实履行职责,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反腐败的利剑、权力运行的“紧箍咒”、深化改革的“催化剂”,努力打造廉洁署、俭朴署、法治署,为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作出新贡献。(作者为审计署审计长 刘家义)
(转自中国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