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 2013-10-21 | 文章作者: 办公室
第一条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订的《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管理是指对持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人员的后续教育进行管理,并按规定时限和规定要求进行注册登记的行为。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按照“统一教材、分级培训、岗位练兵、集中注册”的原则办理,省级各部门和中央、省驻宁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由省内部审计协会直接负责,其余人员由省辖市内部审计协会负责。省辖市内部审计协会应于每年三月底以前上报当年后续教育培训计划,省内审协会秘书处安排集中注册事宜。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教材由省内部审计协会统一组织编写和配售。后续教育教材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与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理论与技术方法、相关专业知识、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内部审计的新定义、新标准、新技术、新形势、新任务、新举措。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师资来源,主要是从事审计教育的讲师以上人员和具有资深审计理论的实务工作人员,经省内部审计协会统一组织培训,并取得《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执教证书》后方能任课。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个小时,其中:面授和网上教育各占百分之五十。面授教育的时间、地点由省和省辖市内部审计协会确定,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省内审协会举办的专业理论研讨和培训,以及省内审协会集中组织参加中内协举办的理论研讨和培训,可以视为当年的面授学时。网上教育办法由省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制订并实施。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经后续教育合格,方能办理《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手续。《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每两年进行一次。逾期不办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无效。
第八条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后续教育和注册登记,仍按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印发的《江苏省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后续教育及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苏内审协发〔2002〕21号)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省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并处理。
(转自江苏内部审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