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审 (2014) 1号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表日期: 2014-04-01 | 文章作者: 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省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服务和评价职能,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和省政府《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内部审计职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要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将内部审计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凡涉及到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安排、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项目等研究和决策会议,应当请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参加。要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条件,所需经费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要关心内部审计人员发展,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和制度建设
(一)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审计独立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省辖市教育局和收支规模较大的县(市)教育局、高校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已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不得撤销或合并。要配备与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省辖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2-3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市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厅管中等职业学校要有1-2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省属高校教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教职工总数超过1000人的,超过部分按不低于2‰比例增加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承担单位合同审核职能的,所需人员另行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所需编制在本部门、本单位核定的机构限额和人员总编制内解决。人员配备已达到上述标准的,不得减少。
鼓励民办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配备审计人员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要优化内部审计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年富力强、业务娴熟的财经、管理、法律、建设工程等方面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完善特约(兼职)审计员制度,聘请熟悉业务、品德优良的特约(兼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审计工作,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二)加强内部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加强审计人员思想作风建设,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鼓励审计人员开展教育审计理论研究。
(三)保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省属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内部审计机构的变动及其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报省教育厅备案。省辖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变动及其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要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要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专项审计制度、审计规范、办法等。要加强审计基础工作,严格审计程序和审计纪律,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切实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内部审计机构要紧紧围绕本部门、
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一)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预算、决算审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要对所属单位开展财务预决算审计;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内部审计机构要在做好年度预算执行事前、事中审计基础上,对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和控股企业开展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审计。
(二)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开展全过程审计,以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对已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真实反映建设项目投资价值,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三)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和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科学决策,推进依法治教,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的作用。
(四)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要围绕教育系统经济活动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经济活动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完善体制和健全机制等入手,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领导或相关部门决策服务。
(五)开展内部控制和管理审计。审查和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揭示单位经济运行风险,重点查找制度缺陷和制度执行缺陷,分析成因,促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
(六)开展经济效益和绩效审计。要结合财务收支等审计,开展经济效益和绩效审计,促进合理使用经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进一步拓展审计领域,对单位合同签审、大宗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控制、目标考核、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
四、努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信息化水平
要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和教育内部审计规范等组织审计,严格遵循审计程序,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提高审计项目质量。要加强审计督导,建立分级复核制度,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要加强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严格选定程序,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委托审计质量。要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定期接受有关机构组织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加快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教育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作业系统,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和网络技术,提高审计业务管理水平和审计效率。
五、重视审计整改和后续审计
要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和督促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建立教育内部审计整改报告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的执行情况,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后续审计报告。要重视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部门和个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六、加强内部审计宣传和交流
要加强内部审计宣传,扩大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力。各地、各学校要利用信息简报、校报、政务网、校园网等载体,宣传内部审计,为内部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及时发布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和奖励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整体水平。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