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审 (2014) 2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4-04-01 | 文章作者: 办公室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省属各高校、中专校:
2014年,各级教育内部审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努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基础建设
(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并提供经费保障。要优化内部审计人员专业、年龄结构,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开展审计业务培训。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自律意识。要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省教育厅今年将组织开展新内部审计准则、学校会计制度和审计信息化等培训,并鼓励内部审计人员根据需要参加其他业务培训。
(三)强化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继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要狠抓制度执行和落实,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认真做好教育内部审计各项工作
(一)做好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审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要对所属单位开展财务预决算审计;各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基础上,加强对校办企业等经营性资产审计。要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支出管理,清理和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省属高校、中专校和直属事业单位上年度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审计。
(二)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要贯彻落实《江苏省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苏教审〔2013〕6号),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要继续做好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强化审计监督。要做好省属高校、中专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复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质量。
(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要改进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思路和方法,实行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要区分不同岗位,探索各有侧重的审计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重点开展对掌握资金、项目分配管理以及使用大额资金等经济权限较大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治教和认真履行职责。
(四)强化专项资金审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要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各高校、中专校内部审计机构要对学校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并实现预期目标。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助学资金专项审计,对高校优势学科第一期建设工程专项资金进行抽查审计,并组织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交叉审计。
(五)开展审计调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本地区、本单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心任务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为领导或相关部门决策服务。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和省属高校新校区建设情况审计调查。
(六)推进内部控制审计和绩效审计。要努力探索审计新领域和新方法,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和绩效审计等。要加强风险管理,对本单位、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促进单位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防止发生挪用、侵吞、贪污等行为;要对教育资金和资源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价,推动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三、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各级教育内部审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继续狠抓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要严格遵守新内部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程序和行为,提高审计工作成效。省教育厅将在部分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试点。
(二)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机制。要继续完善内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组织和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确保审计意见和建议等落实到位。要及时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后续审计报告。要重视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三)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要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改进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今年,将在全省省属高校全面推广内部审计管理和作业软件,同时开展基础教育审计信息化调研工作。
(四)加大内部审计宣传力度。各级教育内部审计部门要提高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内部审计宣传力度。要建立内部审计宣传工作机制,提高宣传质量和水平。要积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好的经验和做法等,扩大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五)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交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内部审计的学习和交流,促进共同提高。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整体水平。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