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表日期: 2018-09-21 | 文章作者: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苏师大审〔2015〕2号)、《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师大审〔2015〕4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决议,对智慧教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赵向军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9月30日前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将于审计期间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核实。
审计处电子邮箱:cwsj@jsnu.edu.cn
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