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审计公示: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发表日期: 2021-04-20 | 文章作者: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苏师大审〔20201号)、《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与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苏师大审〔20202号)的有关规定,经校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2021年学校对生命科学学院原院长李宗芸、科文学院院长费春、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侯家旭、图书馆馆长薛深、分析测试中心主任沐来龙、商学院院长李存芳、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院长黄德志、体育学院(足球学院)院长房冬梅、文学院院长沙先一、外国语学院院长潘震、传媒与影视学院院长唐宁、学报编辑部主任吕靖波、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书记葛大伟等十三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430日前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将于审计期间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核实。

审计处电话号码:83500293

审计处电子邮箱:cwsj@jsnu.edu.cn